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老年教育学习学费报销的规定
为鼓励老年朋友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丰富充实自己的生活。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施细则,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市老年大学和社区学校举办的各类学习,凭正规的当学期学费全额发票报销部分学费。具体报销办法说明如下:
1. 每位离退休人员参加校内外老年大学学习每学期可报销90元(收费低于90元的课程按实际金额报销)。除此之外,如参加本校老年大学的,就读第二门课可报销45元(收费低于45元的课程按实际金额报销),读第三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再报销。【不累计、不跨越年度】
2. 发票必须有办学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加盖老年大学章,当年发票有效期为次年6月30日前,逾期不能办理报销。
3. 办理报销时请带好发票,届时请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64252013。
以上规定解释权属离退休工作处。
此规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
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1月16日
注:学费报销好后将于每学期结束前统一打进各位工资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