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2016年10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华东理工大学老教授协会,是在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由本校具备相应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本协会是上海市老教授协会在华东理工大学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组织推动会员发挥智力优势和专业特长,力所能及地为老教授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关心会员身心健康,组织健身益智活动,完善信息沟通;为会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服务,更好地营造和谐祥和的校园氛围。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根据自愿原则,凡承认本章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级的本校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批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监督权、咨询权;
3.参加本协会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各种学习、文体以及其它集体活动;
4.享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5.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并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思路重点和要点;
3.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理事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新一届理事会先推举出候选人,经本届理事会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贯彻大会决议;
2.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经费收支报告等;
3.修改本协会章程(草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和副会长;
6.在必要时补选理事,再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理事会设组织、宣传教育、老有所为、生活福利、财务等工作小组,分别由常务副会长主持,理事分工负责,必要时聘请会员参加。
本会在二级单位设立分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分会设会长一人,参加校协会理事会,任期与校老教授协会相同。
理事会的成员应积极热忱地为会员服务,成为实施本章程的模范。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指导、协助本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