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离退休工作处科学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委字〔2016〕42号),就加强离退休工作处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本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离退休工作处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四、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离退休工作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离退休工作党委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
3.离退休工作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4.离退休工作处岗位的设置、变更、撤消;
5.离退休工作处涉及在职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职称职级评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和关系离退休权益的重要事项;
6.离退休工作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7.离退休工作处重要资产的处置;
8.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政策;
9.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离退休工作处党委领导职责规定的或需要由离退休工作处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离退休工作处规模条件、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
2.离退休工作处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3.其他需要离退休工作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离退休工作处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未列明具体项目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方案及其支出需经离退休工作党委研究决定;
2.其他需要离退休工作处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七、凡列入“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离退休工作处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八、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数参加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该次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离退休工作处有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提出。
3.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所提交的议题,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
4.议决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对于讨论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十、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十一、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十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十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上级有关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十四、本实施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负责解释。
十五、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工作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12月